2022年12月31日
2022年12月28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,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。
其中,铝商品关税主要调整为:①取消76011010(按重量计铝量99.95%及以上的未锻非合金铝,即细铝)和76011090(其他未锻非合金铝)之前的0%和15%暂定关税税率,实行30%出口关税税率。②用精炼铝生产的铝合金(碱含量(Na+K+Ca) < 10ppm,氢含量< 0.12ml/100gAl的低碱精炼铝)不单独列出。取消原来0%的临时关税,即76012000件(未锻造铝合金)将征收15%的临时出口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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